哈萨克斯坦宗教管理立法概述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1日


1.哈萨克斯坦宗教管理立法的历史起源   

 1991年哈萨克斯坦宣布建立独立、世俗、法治、民主的国家,并于1992年颁布了《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组织法》,该法强调国家不干涉包括宗教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事务,国家应当充分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在该国成立之初,国家领导层试图利用宗教精神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借势推动国家振兴。因此,该法从名称到内容上都是以“宗教信仰自由”为主,强调国家不过多干涉宗教事务。由于该法对宗教没有过多的限制,加之国家政府对宗教事务的放任和宽松政策,导致该国的宗教复兴运动。该国在先后不同时期对《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组织法》进行了8次的修改。   

 1993年1月,哈萨克斯坦通过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该部宪法在前言“宪法制度基础”中便指出,该国为民主、世俗和单一制的国家。该部宪法第1条规定,国家保证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公民不因种族、民族、宗教态度和信仰等受到任何区别对待。第12条规定了公民信仰自由的基本含义,即公民有权独立决定对宗教的立场、是否信仰任何一种宗教以及根据宗教信仰进行活动。上述条款是该国在独立初期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进行保护的规定。该部宪法第58条明确规定了该国的政教关系为宗教团体与国家相互分离。任何宗教都不得享有特权或优先地位,禁止建立宗教政党,禁止宗教团体追求政治目的或者进行政治任务。

2.哈萨克斯坦宗教管理立法的变化与发展     

 (1)哈萨克斯坦独立初期的宗教管理立法   

 哈萨克斯坦于1995年通过的新宪法第1条规定,该国为民主的、世俗的、法制的和社会的国家。根据该部宪法第5条的规定,国家禁止暴力改变宪法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威胁国家安全以及挑起种族、民族、宗教和民族仇视与冲突的行为与活动。该国通过宪法对国家如何处理政教关系以及公民信仰自由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  

  1997年之后,宗教极端势力开始严重威胁到哈萨克斯坦社会的稳定与和谐。1998年,该国在其首都阿拉木图市以及其他各州惩处了传播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呼吁信徒以暴力手段推翻现行政治制度、鼓吹政教合一的外国宗教团体。该国宗教极端势力不仅在各地制造各种暴力恐怖事件,还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大肆传播宗教极端主义思想,煽动信徒反对现行国家制度。该国于1999年颁布了《大众传媒法》,禁止通过传媒宣传鼓动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并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    

  (2) 2001年后哈萨克斯坦的宗教管理立法   

 2001年后,哈萨克斯坦政府为防范宗教极端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对本国的渗透破坏,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颁布了一些新的法律,打击宗教极端主义活动。该国于2005年颁布《反极端主义活动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打击极端主义活动中的职责范围。该法为该国打击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3) 2011年后哈萨克斯坦的宗教管理立法   

 2011年后,宗教极端势力在该国活动猖撅,该国政府开始着力对宗教法律进行补充和修正,进一步依法管理宗教活动与宗教团体。2011年10月13口,该国总统签署了《宗教活动与宗教团体法》,该法共5章25条,规定了该国的政教关系、宗教事务主管机关、神学专家鉴定、宗教活动、宗教团体的注册、国家与外国宗教团体、宗教团体的财产以及法律责任等多方面的内容。该法不仅确定了国家与宗教的关系、国家授权机构在宗教管理方面的职权,还对宗教活动场所、传教士注册制度、慈善活动以及宗教团体的建立、注册、章程、登记、重组、清算、财产管理和外国宗教团体的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规范。该法旨在加强对该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使职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该国还通过了《就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问题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分法律进行的修改和补充》,该规定对该国行政机关、公司、社会组织、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的法律规定进行了修正,是对《宗教活动与宗教团体法》的补充。   

 2012年1月5口,哈萨克斯坦颁布《国家安全法》,按照该法的规定,各种形式的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分离主义都被列入了威胁国家安全的名单。该法还明确了该国各个安全部门的职权范围。2013年9月,该国发布《2013一2017年反对宗教极端和恐怖主义国家纲要》,该纲要对消除恐怖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活动条件和危害后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该国境内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传播途径、预防与应对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3.哈萨克斯坦宗教管理的法律体系   

哈萨克斯坦宗教管理的法律体系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第一层次为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宗教与国家的关系;第二层次为基本法律,该国有专门用于宗教管理的  《宗教活动与宗教团体法》,以及专门用于打击宗教极端主义的《反极端主义活动法》等其他基本法律;第三及第四层次分别为用于宗教管理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如《关于宗教活动领域的国家服务标准》、《关于传教士的登记和重新登记的国家服务标准》、《宗教审查实施规则》等。另外,国家发展战略也是指导该国宗教管理立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如《2013-2017年反对宗教极端和恐怖主义国家纲要》、《 2007-2009年保障宗教自由和改善国家与宗教间关系纲要》与《国家安全构想》等。    

通过对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在宗教管理立法的历史起源、发展与变化以及法律体系的比较,笔者认为两国存在一些共同之处。在法律体系方面,两国的宗教管理立法都分为宪法、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四个层次;在立法的发展变化方面,两国都经历了起步、发展到逐渐健全的过程。两国也存在着不同之处,在法律体系方面,哈萨克斯坦以《宗教活动与宗教团体法》为核心,而中国没有专门的宗教管理法律,只在其他基本法律中对涉及宗教事务的管理有一些相关规定,并以行政法规及规章作为宗教管理立法的核心;在立法的发展变化方面,中国的宗教管理立法经历了建国前后的起步阶段、改革开放后的发展阶段、90年代后的基本健全阶段,哈萨克斯坦则是经历了由独立之后的起步阶段,到2001年后的发展阶段,再到2011年后的逐渐健全阶段。因此,哈萨克斯坦宗教管理立法起步较早,发展速度较快,并有着相对成熟的立法经验,成绩显著。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代写咨询
 362716231

发表咨询
 958663267


咨询电话

18030199209

查稿电话

18060958908


扫码加微信

1495607219137675.png


支付宝交易

ali.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