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习惯调整到国家规制:潮汕侨批中的法律文化透析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4日

侨批是海外侨民与家人联系时使用的特殊家信。在潮汕方言中,“信”也称为“批”。在“华侨”概念出现前,潮汕地区已经习惯把海外侨民寄回的家信称之为“批”“家批”或“番批”,随着“华侨”概念逐渐普及,侨民与家人互通往来的“批”通称“侨批”。由于土地贫膺,潮汕居民不得不到海外谋生,将赚到的钱附于信中一并寄回家乡,逐渐形成侨批这种信款合一的特殊信件。随着潮汕侨民数量增加,传递侨批成为一种重要的民间活动,潮汕侨批的发展植根于民间,带有浓郁的地域文化属性。在侨批的撰写与传递中,由民间法发展而来的规范逐渐成为规制侨批的基础,而不同时期国家对侨批的法律规制又将其纳人了国家法的管控之下。潮汕地区以规制侨批为中心,形成了民间法与国家法的互动,孕育了内容丰富的法律文化,潮汕侨批档案的发掘,拓展了我们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近代转型的新视角。

一、潮汕侨批的民间法规制    

潮汕乡土社会中的侨批活动主要依靠民间法规制。在传统法制中,民间的通信活动不属于国家法律管辖,官办释站只受理官府的文蝶,侨批的规范与秩序全部来自于乡土社会。在长期的侨批活动中,侨民、家属和侨批经营者之间通过乡族文化、血缘关系和经营信誉形成了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潮州志》记载“其(侨民)家书汇款,向赖业侨批者为之传递,手续简单而快捷稳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侨批规模的扩大,抽象的习惯在反复实践中被固化成明确的规范,成为侨批规制的主要依据。    

(一)汕侨批“信款合一”“回批确认”的民间法规制    

侨批传递中的民间法是由侨批传递中的习惯发展而来的。清朝前期,政府不承认华侨的合法地位,顺治十三年《申严海禁救谕》规定,“北起天津、南到广东沿海岸各省,一律严禁商民船只出海,有将一切粮食货物交逆贼贸易者,……不论军民,俱行奏闻处斩”。在海禁政策下,潮汕侨民与国内家人互通信件不被法律认可,这一时期的侨批传递大多委托同一宗族的乡邻亲友或走私的水手携带,信件中附上一些外币到港口兑换,借助乡族文化和血缘关系来约束。1683年清军收复台湾,海禁政策开始松动,广东地区允许五百石以下的船只出海贸易。沿海管理放松使侨批得以发展,专门从事侨批传递的水客群体逐渐壮大,资本雄厚的水客还设立了专门的经营机构。为满足潮汕侨民联络家人和汇寄钱款的双重需要,水客在传递侨批时逐渐形成了“银款家书合封”的习惯。同时,为了让侨民确认信款已经送达,家人给侨民回信确认收款数额也演变成了侨批活动中固定的内容。“银款家书合封”和侨眷回信的习惯在反复实践中形成了约束力,发展成“信款合一”和“回批确认”的民闻法   

(二)潮汕侨批同业公会对侨批的保障措施    

基于侨批信款合一的特点,信差派送侨批时须携带大量现金,穿行乡间时常遭遇盗匪。而侨批传递中的民间法规制主要调整侨批参与者的关系,对传递中的外在风险无法防范。随着规模的扩大,侨批传递的外在风险防范十分迫切。为解决侨批传递的安全问题,经营者组成了同业公会,《潮州志》记载:“批局既须按址送交批款,而携备巨额现金出人山谷野径,难免盗贼之虞,有需集合同业力量以维护,故清光绪中汕头已有南侨批业公所成立。”侨批同业公会有充足的财力物力,并管理着潮汕全境的侨批收发网络,能够对地方治安施加影响,但因侨批经营者人力有限,而潮汕地区乡村繁多,故同业公会发动乡村居民的力量保护侨批。1931年,同业公会制定了侨批保障制度,通过奖励、抚恤和惩罚相结合的机制,调动潮汕乡土社会的积极性,潮汕居民共同参与保护侨批的工作。

二、潮汕侨批的国家规制    

近代以来,随着移民潮的发展,侨批数量激增。清末潮汕地区每年的侨批数量超过百万封,对社会经济与文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引起了国家的重视。经济上,侨批汇款是近代潮汕地区重要的资金来源,“根据一般估计,民国十年以前潮州侨批有数干万元,十年以后年在一亿元以上,二十年以后又倍增,可能达二亿元之谱”。这些钱款主要用于乡民生活,有些乡村依靠侨批维生的居民甚至超过70% 文化上,潮汕侨批将侨民与侨乡紧密联系在一起,在传递信息的同时也让乡土文化跨越了地域限制,维系着侨民的家族关系,保障社会的稳定。侨批传递的稳定畅通对潮汕居民的生活保障有重要的意义。由此国家加强了对侨批的管理,逐步介人将原来由民间法规制的侨批纳人了国家法规制的范围。

三、潮汕侨批中渗透的法律文化    

潮汕自古土地贫瘠、物产匮乏,潮汕居民仅靠农耕无法满足生活之需,只能远赴海外,但潮汕社会深受家族法文化的影响,伦理纲常和家族观念对侨民有着强大的约束力,为了与家人联络、汇款和履行家族成员的责任,潮汕侨民创造了侨批这种特殊的家信,因此可以说家族法文化是潮汕侨批的根基。近代以来,传统法律文化开始转型,邮政法律法规将潮汕侨批纳人了国家的管控,形成了民间法与国家法的互动,为潮汕侨批注人了新的文化内涵,折射出中国法律现代化的轨迹。

四、结语    

潮汕侨批法律规制的变迁见证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发展历程,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潮汕法律文化是一个独特的存在。一方面,潮汕家族法文化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典型代表,身份等差、尊卑有序的伦理纲常对潮汕社会有强大的影响,潮汕侨批中处处都是伦理纲常的痕迹;另一方面,潮汕法律文化又是安土重迁的传统社会中的异类,有着庞大的华侨群体和浓厚的商业气息。潮汕地处广东、毗邻海外,是中国近代化前沿地带,近代文化多由广东开风气之先,潮汕侨批就是这种家族伦理与商业经营相互融合的奇妙产物,在近代化的背景下展现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转型的独特图景。潮汕法律文化中诸多抽象与具体的规定,以及潮汕民众实践中的意识与观念,通过潮汕侨批这一载体留下了丰厚的法律文化遗产,潮汕侨批法律文化的发掘拓宽了对潮汕法律文化认识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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