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格的非连续性变更项目审计处理研究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3日

1处理原则

(1)  利益一致原则

所谓利益一致原则,即不管采用何种方法、手段处理工程变更,都应该秉持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分配格局不会因为变更的产生而发生改变。前面所述的3类变更估价原则也都建立于利益一致原则的基础之上,但利益一致原则在变更估价三原则中的体现是保证变更工作与清单子目的相对利益(子目单价扣除相关单位费用)的一致,但绝对利益(原清单综合价款扣除原综合费用)一般不是一致的。因而在处理非连续性变更项目审计认价时仍然应该遵守这一原则。

(2)  合同优先原则

虽然,目前我国的体制、法律以及合同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明晰的,即在合同的订立过程当中,要保证公平、公正、合理、诚实信用,因此在处理任何合同执行过程当中产生的工程变更都应参考相应的合同条款,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和权益以及工程变更的处理方式和手段,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2处理方法

(1)   成本加利润法

本文中成本加利润法指在确定某分部分项工程价格时,通过统计为完成该项工程实际消耗的人、材、机,再加上其他费用和利润的一种方法。采用成本加利润的计算方式,首先要搞清楚的是工程成本所涵盖的范围包括了综合单价中的人、材、机器、工具、工程设备设施及其他的一部分费用,而其他的一部分费用的确定恰恰又是以人、材、机以及工程设备设施为基础的,因此,这一计算方法的计算重点就落在了对于变更项目所耗费的人、材、机和工程设备的计算上,所以在非连续变更项目的实施过程当中,应当对发生的人、材、机做详细的记录。

(2)  方法优势分析

目前,我国各省所采用的计价定额均是在正常连续作业状况下测定的,而非连续施工状态下,完成分部分项工作所耗费的人工工日、材料、机械等必定会发生变化,而且,这其中不免会发生人工和机械的窝工,材料消耗量较正常标准大幅增加等情况,采用定额确定综合单价的方式便不再适合,因此在处理这类情况时,成本加利润法是较为适宜的方法。因为成本加利润的方式可以更好的反映出施工单位在处理非连续施工变更项目过程中所实际耗费的人、材、机以及施工单位所获得的利润,而且这样一种方式不会改变合同双方的利益分配格局也更容易获得发包人和承包商双发的认可。

同时,定额单价其价格水平只能反映定额编制年份的价格水平,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其计算结果会偏离实际价格水平,虽然可以调价,但是调价系数和指数从测定到颁布又滞后,在处理非连续性变更项目这类实际工程时,操作起来便显得繁琐,但成本加利润法,采用的是工程所在地当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能够很好的反应实际价格,准确性价高,而且承包商的利润也能够得到较好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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