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中教育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问题探讨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9日

普通高中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我国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普及以及高等教育改革逐步向纵深发展的进程中,作为连接义务教育及高等教育的桥梁的普通高中教育并未得到足够重视,高中教育成为整个教育链条中相对薄弱的环节。普通高中教育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普通高中普及的重要推手,但从我国目前的执行情况来看仍存在诸多问题。    

一、我国普通高中教育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教育财政体制    

我国1994年实行了分税制改革,不仅进行了税种的划分,而且重新划分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范围。从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改变来看,这次改革使得县、乡两级政府承担了大部分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的支出责任通过收取教育附加费、集资乃至学费等方式转嫁给了农民。20003月开始,我国在安徽省试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需要农民缴纳的教育附加费、集资等费用,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却造成了农村教育经费的不足。由此,国务院于2001年出台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改变了原来“县办高中,乡办初中,村办小学”的模式,基础教育经费转而由县级财政承担。为了能使县级政府有充足的经费保障义务教育的投入,国家加大了转移支付的力度,并辅之以管理层级的提升。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地方为了完成义务教育的硬性指标而挤占高中教育经费,加重了高中教育经费的压力,于是通过收取高额的择校费等方式拓宽高中教育筹资渠道。这种方式又加重了学生家庭的负担。    

()建立“国家为主体、学校为补充、社会共参与”的高中资助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的经费筹措机制,2010年财政部、教育部共同颁发《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确定资助体系的建设以国家为主体、学校为补充,同时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真正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就学问题。    

以国家为主体,设立国家助学金。从2010年秋季起,建立起以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主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现为在校学生总数约20%的高中生提供资助的目标。中央政府结合各省的实际情况,如平均生活费用、生源状况等,确定各省的自主比例,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10% ,20% ,30%。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地还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及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 5 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国家助学金分为23档,资助额度可在1 0003 000元范围内调整。对于资助所需资金来源依据学校的隶属关系进行确定,地方所属普通高中的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央地按照8: 2的比例分担,中部地区为6: 4,东部地区则按照各省的财力状况分别确定。    

以学校为补充,建立学费减免制度。《意见》指出,在普通高中建立资助制度时,为满足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以及校内奖助学金等的资金需求,可按照3%}5%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调动社会力量,鼓励社会捐资助学。为了能够加快对普通高中资助体系的建设完善,同时制定并完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引导并鼓励包括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在内的社会力量为普通高中提供奖学金、助学金。    

在以上制度逐步建立及完善的同时,2014年将原有的财政补助时间及额度进行了调整,其中财政补助时间调整为三年、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1 500元提升至2 000元。    

()普通高中教育政府财政支出逐年增长    

随着社会进步、人民对教育需求的增加及国家对教育投入力度的加大,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增加,对普通高中的支出规模也逐年增长。我国用于高中的教育财政支出主要由财政拨款、专门用于教育的税费、学杂费等构成,其中国家财政性拨款是普通高中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同时辅之以其他各种收入方式。2000年后,全国普通高中生均事业费以及生均教育支出都有巨大的增长。从2000年到2015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支出从3 849. 08亿元增长到36 129. 19亿元,增幅达838. 64%;各级政府预算内教育拨款从2 085. 68亿元增长到25 861.87亿元,增幅为1 139 . 97 % 0 2000年全国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1 314.99元,2015年达到10 820. 96元,增长了722. 89 %;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从2000年的212.08元增长到2015年的2 923 . 09元,增长了将近13倍。(见表1)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从2000年的2. 87%提高到2015年的4. 26%。无论从增长额还是增长幅度来看,均十分可观。    

为支持中西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及辅助设施的建设,20112014年,国家累计安排改造计划专项补助资金89. 7亿元,其中2014年安排39.7亿元,比2011年增加29.7亿元,同时拉动地方财政投入资金15.28亿元。}2}2015年年底出台的“十三五”规划将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从原有“基本普及”提升为“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并且提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档立卡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除学杂费的优惠措施。    

二、我国高中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存在的问题    

()教育事权存在交叉,经费保障乏力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且国家权力通过委托代理或层层授权行使,这决定了我国在对事权划分时是依照“要素”而非“项目”标准进行的,在实现过程中依照“中央决策、地方执行”进行事权划分,因此,责任共担机制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目前,我国对教育事权的明确要求为:实行在国务院统一领导的原则下,各级政府共同承担责任,并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提出中等以下教育(包括中等教育)应在国务院领导下,具体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这样,教育财政事权形成了以省、市、县三级共同事权为主的格局。由于《教育法》并未明确各级政府所承担的事权划分,在责任共担的前提下,省、市、县三级政府在进行责任选择时就会更倾向于承担有利于本级政府的事权,形成随意性强、事权交叉严重等问题。特别是在我国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体制下,教育事权逐级向基层政府延伸、转移,财政事权逐级下沉,基层政府不堪重负。  

我国义务教育并未将普通高中纳入其中,教育成本由国家、社会、家庭分担。通过对普通高中预算内教育经费在各级教育所占份额分析可以看出,其所占比重明显偏低。根据2002 } 2011年《统计年鉴》及《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等有关数据分析,2002年我国普通高中教育总经费为633. 7亿元,其中财政教育投入262.71亿元;2011年普通高中教育总经费增加到2 494. 36亿元,其中财政教育投入增长到1 799. 96亿元。无论是教育总经费还是财政教育投入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财政教育投入占总经费的比重由41.46%提高到61. 64%,我国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有了明显的增强。尽管如此,仍然存在着地区间差异较大的现象,很多地区普通高中财政投入经费占总经费的比重仍不足50% ,这与“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的要求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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