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文化价值观的重塑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1日

1 身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作为一种存在形态,人和其他生物一样,具有存在的意义。不过,人作为“得其秀而最灵者”,又有着和其他生物不一样的本质样态,因为人是作为一种目的存在从而有别于其他生物。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目的是指有明确指向的白觉意识活动及在这种意识活动导引下的鲜明行为方式。体育作为以人的身体活动为载体的实践形式,对人的个体白然生命的优化有着重要意义。这种优化集中表现在康健的身体、灵敏的反应、矫捷的速度、爆发的力量、持久的耐力、优美的体型等方面。马术运动就是通过双手持绍、双腿和腰背等协调运动,来全面对称地发展身体;其他诸如游泳、跑步、投掷等体育实践,都存在着类似的对身体优化的功能。这种通过体育实践而使身体呈现为良性而积极的饱满状态,我们不妨称之为体育的身体价值。显然,这种身体价值只有在有目的的体育实践形式中才能得到实现。

体育文化发展到今天,体育的这种身体价值在当代中国体育文化的发展中应当得到确立。如果说我国远古时代的体育形式还局限于生存技能的话,那么现代社会的体育运动形式则应更多地突出对身体价值观的强调,而这也正是当代中国体育文化价值建构的一个重要方面。杨向东先生在论及体育运动形式的形成与发展时指出:按照体育目的的要求,由人设计创造的运动项目和形式。这些运动形式不是对原始实践活动的简单移植、继承,而是嫁接、复合和创造的结果,如体操、技巧运动、花样滑冰、冰上舞蹈、水上芭蕾等等。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在古代社会中求生存、谋发展所形成的体育文化同现代体育文化是不相同的。“由人设计创造的运动项目和形式”的目的性选择,其实就是基于对人的身体价值的强调。当代中国体育文化的发展,首先要基于这样的价值理念:它符合人内在性的需要,是人积极主动选择的结果。惟其如此,体育文化发展中的缺陷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弥补。

  事实上,身体不仅仅是单纯的个体,它还是联系社会的一种手段。也因此,当探讨体育文化的身体价值时,它还内在地关联着体育文化的社会价值。体育是以人的身体活动为载体的实践形式,同时体育又必然以身体活动的方式表征出其对社会发展的意义,而社会发展的状况和程度也会对人的体育活动产生正面的促发作用。实际上,社会的发展水平、经济状况、文化交往、教育层次等,都会对体育文化的发展产生诸多影响。也就是说,作为体育运动主体的人,“不但要以白然界所赋予的肉体存在为前提,还要以社会赋予的现实为基础。因此,体育以及运动着的系统注定了它不可能离开社会而孤立地存在”。那么,体育文化价值如何体现其社会价值?最根本的一点是,体育文化价值要服务于反映社会的文明发展,并进一步促进我国全面健身工程,加快小康社会实现的脚步这个总的价值主体。不可否认的是,体育文化价值是在社会的不断进步中得到成熟和完善的,体育文化发展的历史,某种程度上可视为社会前进的历史。反过来,体育文化价值必须为社会尽到白身的文化责任和文化义务,如通过体育实践方式宣扬公正原则、人道主义、团队意识、奉献精神,这些原则和精神正是社会前进的必备元素,或者说只有具备了这些元素,这样的社会才是文明、有前进力的。而这些原则和精神的获得,是可以通过对体育文化价值的建构加以实现的。当代中国体育文化的发展,也需要循着这种理论来前行。

2 合理的技能价值与精神品质价值相统一

体育原初宗旨并非通过生产性的经营活动来获得利益收入,它原本是作为一种生存的技能、强身健体的途径以及怡情惬意的休闲方式而存在。即便发展到奥林匹克时代,其运动的宗旨还是依此而来并使之上升到文化的高度。《奥林匹克宪章》中指出,奥林匹克主义是增强体质、意志和精神并使之全面均衡发展的一种生活哲学;奥林匹克主义谋求把体育运动与文化和教育相融合,创造一种以奋斗为乐,发挥良好榜样的教育价值并尊重基本公德原则为基础的生活方式;奥林匹克主义的宗旨是使体育运动处处为人的和谐发展服务,以促进建立一个维护人的尊严及和平的社会。可见,在体育文化价值的推衍过程中,增强体质、谋求和谐发展,始终是体育实践的价值内涵所指。

然而,在体育运动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维持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体育通过高超的技能水平发展成为人们乐于观看、欣赏的节目,这就使得其与经济活动、物质利益往往又不可避免地牵连在一起。以奥运会为例,1896年第一届奥运会就以发行纪念邮票的方式募集资金,以保证运动会的正常运行和资金运转。此后历届奥运会的举办,包括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都有类似的经济活动,并且有所扩大和深化,甚至视为国家整体经济活动的一部分。奥运会如此,其他各级运动会也是一样。在这种大的经济环境下,加上体育运动的商业化和职业化,体育实践渐渐异化为一种技能资源的交易,成为一种高级劳动形式的付出,且这种付出需有劳动报酬的获得。也就是说,体育实践活动带有了功利的物质目的,无论是举办方、裁判员还是运动员,都期望以白己的体育实践技能得到某种物质回报。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种要求并不过分,我们不妨将它称之为体育文化中的合理的技能价值。问题是,当人的物质欲望无限膨胀而没有相应地体制和规范加以约束时,这种合理的技能价值就会扭曲为不择手段的物质利益追求。当今中国体坛出现的黑哨、假球、兴奋剂事件,都和这种过度的利益企求有关。因此,在强调合理的技能价值的同时,我们必须反对有违体育文化价值的行为,这对当代中国体育文化价值的建构尤其重要。

另一方面,人作为一种精神性的生命存在,具有人所独具的精神品质需求,如对健康身体感到幸福,对优美人体运动产生审美愉悦,对挑战极限产生崇敬感等等,这些都是精神品质满足。其实,这些需要都是人的本性所在。当代中国体育文化价值的建构就需在这种体育形式中凸显这种精神品质的需要,并使之实实在在地内在于白我。事实上,当这种精神品质需求内在于白我并满足白我。因为对个人而言,这种正当需要的满足就是价值的实现。现代奥林匹克创始人顾拜旦曾将体育的价值凝练为美与尊严,并将其视为现代体育运动追求的目标。这里的美与尊严,实际是对体育文化的精神品质性概括。在拥有美与尊严式的精神品质生活中,可以使得合理技能价值符合体育的原始精神品质,达到合理技能价值和崇高精神品质价值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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