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范式下的农业法原则探析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3日

一、问题的提出    

狄骥认为,“法律中的每样东西都是从一个‘权利和法律’的基本原则获得效力,并根据同一基本原则来加以判断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法的原则是各法律部门无法回避的研究命题,无论是刑法、民法,还是诉讼法、经济法等,都有属于自己的原则。法的原则也是评价一个法律部门是否能够独立存在的重要标志。农业法学是经济法学重要、特殊的分支学科,农业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特殊的子部门法,农业法必然拥有其作为独立的经济法子部门意义的原则,因此,农业法原则研究的应然性与重要性不言而喻。过去,我国学者对农业法原则做了许多讨论,也形成了部分科学的农业法原则,但是农业法原则研究从整体上看仍是不健全、不完善的,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未能就构成农业法的基本的标准、条件取得共识。学界对农业法原则的研究呈现“众说纷纭”的现象,让人们无法抓到农业法核心的原则是什么,导致农业法到底是什么法的疑惑产生。第二,直接把其他部门法的原则毫无修饰地、农业法化地迁移过来。第三,农业法研究进展缓慢,很多原则是在上个世纪市场、经济、社会环境下提出的,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原有原则需要修改、完善,一些新的原则理念需要融人。第四,将农业政策等相关原则直接放人农业法原则中来。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当前国家的基本方略;农业立法必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一环。但现阶段学界分散化的问题导向研究,无法真正解决农业立法的根本问题。要想构建科学化的农业法律体系,必须从农业法原则理论着手,从分散化问题导向研究转变为集中理论引导研究,通过农业法原则指导农业法实践。而农业法原则正当性基础如何,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如何从经济法原则中找寻破题方法,都需要展开识别与分析。

二、农业法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学界不同学者对农业法原则概念的界定、理解不同。樊丽君认为,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是农业立法和执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陈晓华主编的《农业法概论》认为农业法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农业法制建设总的指导思想和为农业法所确认或体现的法律准则。李昌麒、吴越主编的《农业法教程》和学者艾衍辉认为农业法原则是在农业法制定、实施及主体参加农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综合来看,李昌麒教授和学者艾衍辉对农业法原则定性比较准确,在学界也具有权威性影响,但是笔者认为该种界定仍有改善的空间。随着社会发展,农业法所要规制的范畴已经不能涵盖主体参与农业活动的范围,农业法的发展呈现着扩张的态势,需要将农业法原则放在经济法框架内,结合当前发展实际重新进行界定。  

农业法原则体现了农业法立法宗旨、价值理念的追求。因此农业法原则研究成为农业立法研究的重中之重,是农业立法体系、框架确立的重要因素,对我国“三农”领域法学理论探讨意义深远。学术界把农业法原则问题研究放在法学研究的重要位置,特别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来,农业立法工作已提上日程。各学者对农业法原则探讨日益活跃,也取得十分不错的成果。但是在日益活跃的学术探讨氛围中,学者们对农业法原则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并没有达成理论共识。因此对农业法原则的探求仍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且函需解决的重大问题,需要进行更深人的研究。

三、农业法原则内容的研究    

对法的原则的探讨一直是历久弥新的话题,法律原则在法的历史长河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罗马就有一系列经典的法律原则,这些原则不仅具化为法律规则,同时也引导人们创造性地适用法律,对今天的法律原则产生重要的影响。比如美国对“不播种而收获”的不公平竞争之诉的判例就源于罗马法中的“任何人不得食他人之肥”原则,这也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开端与基础‘0。经济法原则内容的研究起步较晚、先天不足,农业法作为经济法的子部门法,其原则内容的研究就开始地更晚些。不过,或许正是农业法“命途多蚌,前途迷茫”,迫使农业法学者“吾日三省吾身”,农业法研究人群迅速壮大起来。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农业法研究,特别是农业法原则内容研究呈现井喷式发展。不过,在研究的一派繁荣背后,呈现出部分学者对学术研究的操之过急,对农业法原则内容的总结、对内容确定的标准、方法的运用等方面的不足与局限。

四、经济法原则的梳理分析    

关于农业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虽然学界还有争论,但是这里赞同主流观点,认为农业法是经济法的子部门法。因此,要想找到并凝练出农业法科学的、适格的原则内容,离不开对经济法原则理论精神的吸取。通过对经济法原则的梳理,可以找准农业法原则重构的根基。    

经济法原则的典型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998年史际春教授的《经济法总论》认为经济法原则为平衡协调、维护公平竞争、权责利相统一1999年漆多俊教授在《经济法价值、理念与原则》一文中认为经侨法原则王要立足士社会经侨总体双率与社会经济总体公平2001年丘本教授在《经济法厉论》一书中认为经济法原则为反垄断与宏观调控2012年杨紫煊教授在《经济法》一书中认为经济淮原则主要包括主体协调与协调法定2016年李昌麒教授在《经济法学》一书中认为经济法原则包括资源优化配置、国家适度干预、社会本位、经济民主、经济公平、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七方面内容2016年王先林教授在《经济法教程》中认为经济淮原则为社会本位、公平与效率相协调、可持续发辰与适度干预2013年张守文教授在《经济法原理一书中认为经济法有调制法定、适度、绩效三原则;2015年刘少军、王一鹤教授在《经济法学曾论》一书中认为经济法原则包括监管主体相对狙立、经济财产权益维护、经济行为监管评价、经济拉害严格预防、经济公诉与自诉结合五方面内容。

五、农业法原则的发展与重构    

亚里士多德认为良法具有两重标准,一是实质标准,首先,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应该是符合正义的法律,而正义的法律应该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某一阶级(或个人)的利益;其次,良法体现人们所珍爱的道德价值(自由);最后是能够维护合理的城邦制于久远。二是形式标准,即普遍适用性、相对稳定性、最高权威性、刚柔协调性等。现代理念的良法标准即价值合理、原则规范合理、体制合理以及程序合理。

六、结语    

农业立法是“三农”工作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民权益保障的根本性制度保障,农业立法离不开农业法原则的探讨。农业法原则是指农业法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在特定范围内所普遍适用的思想与准则。农业法原则及其发展研究是农业法价值理念物化与实践的重要桥梁与纽带,是关系到农业法体系确立及农业法规则制定的根本问题,是农业法必须认真深思以及解决的问题。从农业法原则研究的现状看,我国的农业法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形成了多种对农业法原则的概括,也取得较好的成果;但是,这些研究理论对农业法以及农业法原则性质的认识不足,存在一些问题。探讨农业法原则必须弄清楚农业法的性质,从农业法性质人手研究农业法原则应有内容。    

当前,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研究呈现百家争鸣、众说纷纭的局面。本文认为,法的价值理念决定了法的原则的确立,根据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内容,经济法基本原则应当包括平衡和谐、维护公平竞争、权责利效相统一、可持续发展、保护社会弱势群体五方面内容。从经济法价值理念和经济法基本原则出发,农业法原则具体包括“三农”利益协调与保障原则,“三农”实质公平、效率、安全共进原则,“三农”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法用权与权责统一原则,最小限制、最大促进原则五方面。    

农业法原则内容确立与发展一直是农业法研究中历久弥新之问题,研究历经多年,学界却依然没有形成共识。究其原因,农业法原则研究受主观因素和自身利益需求影响较大,不同阅历、不同学科背景、不同职业层次等都会影响农业法原则内容的确立与发展,要想形成权威性、统一性的标准困难重重。并且,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也只是运用简单的论证方式,结合农业法目标与实践,追根溯源从经济法基本原则中找寻解决问题的答案,因此,相关思考的系统性仍存在欠缺,很多地方只是提出自己的观点,并未进一步深人展开。通过经济法范式探析农业法原则,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的研究思路,创新农业法原则内容,供大家更深层的思考,以期为农业法体系完善奉献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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