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是如何被发现的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1日

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案件一经产生就必然会经过一系列程序最后形成判决。我国现行的诉讼法要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的规定做出判决。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更要求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在中国古代的诉讼中的表述是要做到“信”,即证据确凿的判决,具体表现为要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设使所有的案件均能如法律所要求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信”,则错案又何以存在呢?可见“错案”在产生之初并非司法官所追求的结果,至少司法官在做出判决的当时认为自己己经做到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实现了“信”。及至后来,“错案”之所以被发现是“错案”,是因为一定原因的出现所致。归纳起来,原因有持续不断的申诉是错案得以发现的原因之一。   

宋太宗时开封府人王元吉因发现其继母有奸情反被其继母诬陷,称王元吉欲毒死继母。王元吉因不堪刑讯而自诬服,几乎被判处并执行死刑,后在复审过程中王元吉的妻子挝登闻鼓告御状而受到皇帝重视,最终洗脱罪名    清末“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得以昭雪的原因固然很复杂,但其中杨乃武的姐姐坚持不懈散尽家财也数次到京城去告御状,引发最高统治者的关注,最终沉冤得雪。设想如果没有其不断的申诉,可能该案也就失去了发现并被纠正的重要动力,其结果可能也会发生重大改变。    

再如山东陈世江“故意杀人案”中,陈世江一审被判处死缓,上诉后又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其母郭玉香开始申诉,2003年山东高院指令烟台中院复查此案,烟台中院复查之后又驳回再审申请。之后其母郭玉香继续申诉、上访。2004年,该案受到全国人大关注,责成山东省人大督办。最终使陈世江沉冤得雪。从该案中可以看到,虽然制度设置中的上诉、申诉及司法监督渠道非常重要,但是如果没有其母郭玉香的始终坚持,可能此案很难受到再次关注,不出意外的话,陈世江会将牢底坐穿,也难以洗脱故意杀人的罪名

查诸古今冤案昭雪的实例可以发现,在冤案发现并被纠正的过程中,几乎都有与被告人有关的近亲属不断奔走呼号,鸣冤不止的情状。固然在冤案纠错过程中的制度设置、清官素质等起着重要作用,但若非因有人不断申诉并努力推动事件进展,可能这些案件本身就会成为“信“铁案”而尘封,再不受人关注。仍以“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为例,忽略杨乃武及其家属的努力,单看小白菜一人,在整个案件发展进程中,小白菜的亲属几乎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可以想见,如果只是小白菜一人受冤,这个案件可能就再也难以进入公众的视野,更何谈沉冤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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