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与脱嵌的农业经营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4日

哈耶克(2000)将秩序划分为人造秩序与自发秩序。“人造秩序是由某个人及组织按照特定规则把相关要素放在一个确定位置并指挥其活动形成的秩序;自发秩序则是由许多并未明确意识其所作所为会有如此结果的人的各自行动而自发形成的。”具体到国内村落治理场域,也有学者将哈耶克划分的两种秩序转述为“外生秩序”和“内生秩序”,认为村落内涵着一种包括“外生秩序”及“内生秩序”的治理体系,而“外生秩序”与“内生秩序”的祸合与碰撞决定了村落治理结构的现实形态(刘建、吴理财,2017)。在村落秩序的诸多形塑因素中,兼具“外生秩序”和“内生秩序”两类特征最鲜明的因素之一是土地制度及其基础上的农业经营,它根本上决定了村落秩序的基本架构。外生秩序上,新中国成立后,每一次土地分配或产权的重大调整,都引致农村社会结构及组织管理制度的变迁。无论是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还是发韧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家庭承包经营制,或21世纪初兴起的土地“三权分置”,都很大程度上依赖各级政府的推动。内生秩序上,作为一个农耕文明史悠久的国家,华夏民族村落的生成、演化与土地息息相关。尽管不同地区村落形态迥异、风情各具,但两千年来围绕农业这一核心,形塑了共性的以自治为核心、以家户为根基的独特村落秩序。客观说,“外生秩序”和“内生秩序”异质同构的土地制度,特别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对农民根深蒂固的平均主义心态,以及建构其上的经济社会伦理起到了总体性支撑作用①,是长时期影响村落秩序的核心变量。    

所以,对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实践样态—小农生产的变革,不仅是对农民深厚土地情结的重塑,更是对村落秩序结构的再造。作为当前变革小农生产的主要手段,土地流转可分为基于内生秩序的自发流转和基于外生秩序的市场化流转两类。本部分将结合案例,首先围绕自发流转形成的农业经营对村落秩序的维持意义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细剖市场化流转对自发流转的替代及其对农业经营多功能性的抽离化,以变迁性视角展示农业经营脱嵌村落秩序的过程。      

(一)自发流转与农业经营:村落秩序的自我修复    

夏村②是皖北平原上的一个纯农业村庄,坐落在素有“皖北粮仓”和“中华药都”之称的安徽毫州市,有人口共263户、1050人,大多数青壮年村民在外打工,常住人口以留守老人和妇孺为主。2015年之前,该村几乎未发生过市场化土地流转,除了少部分由留守老人经营外,全村1500多亩承包地中有近1000亩是由约30户在村中青年村民通过代耕和亲属间私下转让等方式流转经营的。这部分村民就是学界所谓的“中坚农民”“中农”或“中间阶层”—在青壮年农民持续外出进城的背景下,一部分留村经营适度规模的土地③和经济收入水平处于中等地位,具有润滑和整合农村各阶层功能,作为农村稳定性中间力量而存在的农户。这样一种“中农”,在社会结构的意义上,就是留守农村的农民中坚力量,是中坚农民。正是这样一种中坚农民,与难以进城的老弱妇孺农村留守群体构成了一种相互支持的稳定社会结构,这种稳定结构是当前农村人财物流出背景下,农村仍然保持了稳定的一个重要的结构性原因(贺雪峰,2014)。这一新生的中坚农民群体,因其独特的社会享赋和在农村阶层结构中的特殊位置,在乡村治理和农村政治社会事务中扮演着中间阶层、释放中农价值的角色,成为中国隐性农业革命的社会学议  

夏村内部自发流转遵循的是道义理性逻辑,而非市场逻辑,作为转入方的中坚农民几乎不必付租金,只象征性地每亩给予150公斤左右的口粮(或折成市场价)即可。作为新利益群体,中坚农民能获得不低于在外务工的收入。这得益于皖北平原便利的农业生产条件,以及雇佣农业的普及使他们能相对容易地完成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并有闲暇时间去从事一些副业。中坚农民生产生活的圈子在村里,加上其他留村的老弱妇孺“势单力薄”,所以,他们频繁地参与村中公共活动,成为村落内事务的主要参与力量。这种情况下,村落秩序的好坏直接与这些中坚农民的行为—确切地讲,是中坚农民以务农为主的生产和与此密切相关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这部分中坚农民和留守老弱妇孺一起组成了夏村常住人口,是维护村落日常秩序的中流砒柱和维持再生产者。归纳起来,中坚农民群体作为村落中坚力量的功能体现在土地资源良陛循环和利益共享机制的构建、日常规范的维持再生产、村落各势力的均衡等方面,而和其他留守人口的共同生活体验、互惠合作的利益格局、血缘和地缘性纽带等是大部分青壮年人常年外出后村落秩序得以正常运转的关键要素。    

尽管夏村65%以上的耕地已发生了流转,但这种同村熟人间的自发流转和市场化流转之间有截然区别,拥有很强的互惠性质。双方遵循道义理性准则,交易时心照不宣地认同转出方不是完全转出了土地经营权,而是对经营权拥有一种“保留性”权利,这种“保留性”权利确保转出方随时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土地经营策略—主要是外出务工失败时随时要回土地亲自经营。这是一种不同于基于亲子代际分工划分标准的(夏智柱,2016),以留村中坚农民和外出农民接力式分工形成的“半工半耕”模式。由此带来的一个现象是,中坚农民代耕的近千亩耕地存在较长期的总量稳定性,但内部又处于小频率变动、增减持平或小幅增长之中,周期短暂的“转出一收回一转出”的循环过程受到转出方务工稳定性的牵制。这种人格化流转虽然不利于规模化经营主体的培育,但成功地维持着众多小农家庭和农业经营的紧密关联,也促使这批中青年农民长期留在村中,成为村落秩序的维系主体。    

自发性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同村的街坊、亲朋之间,双方遵从伦理规范,流转后土地的社会保障作用虽有所减弱,却仍相当稳健地存在着,即使发生纠纷问题时,熟人机制也能颇高效地予以解决。这表明,尽管中国农村整体上的失范困境几乎早已成了学界共识,但在一定条件下,传统村落秩序仍具备很强的自我治愈及修复能力。青壮年农民大量外出导致农业劳动力的锐减和老龄化,产生村落治理的空心化却为一批职业化农民登上治理前台提供了机遇。这些中坚农民作为村落秩序自我治愈的主体,不仅有效避免了土地闲置或抛荒问题,同时也起到了整合村落秩序的功效,对村落秩序非但没有直接破坏力,反而在城镇化席卷下为传统村社巩固着阵地。      

(二)市场化流转:脱嵌的农业经营    

与自发性流转和适度规模农业不同,市场化流转使土地高度集中在极少数经营者手中,形成单村或数村范围内的“寡头式农业”。这些经营者可能是农民,也可能是外来企业或其他组织,但市场化流转导致农业经营与广大小农家庭的迅速分离,这是中国历史上罕见的巨变。无论是波兰尼(2013),还是格兰诺维特(2015),他们都强调经济体是嵌入社会关系和制度之中的,经济行为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之一,作为农村最主要经济行为的农业活动也是如此。在尚未充分市场化的中国农村,特别是在礼俗规则保存相对较完整的中西部农村,农业经营在社会关系结构中的嵌入性体现得更为突出(马流辉,2016)。简要地说,农业经营的脱嵌是指市场化流转不只促使农业经营与农民个体或家庭日常生计脱离了关联,也导致农业经营从农民社会关系网络和村落秩序中脱离出来。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代写咨询
 362716231

发表咨询
 958663267


咨询电话

18030199209

查稿电话

18060958908


扫码加微信

1495607219137675.png


支付宝交易

ali.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