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行政”理念对飞地管理的适用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6日


 (一)“复合行政”理念的提出    

“复合行政”这一概念是由王健、鲍静、刘小康、王佃利四位学者提出的,是指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了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跨行政区公共服务,跨行政区划、跨行政层级的不同政府之间,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经交叠、嵌套而形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的合作机制叫。四位学者认为:阻碍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原因虽看似在于行政区划问题以及伴随产生的“行政区经济”现象,但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政府未能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自身的职能定位。“复合行政”理念作为一种政府转变治理职能、实现管理创新的可行方法,将能够为解决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划之间的冲突提供一种思路。  

  (二)“复合行政”理念对飞地管理的适用   

 1.“复合行政”的目标对飞地管理的适用   

 其一,飞地管理与跨行政区区域经济协调管理所面临的直接难点都是行政边界与地理边界之间存在的冲突;其二,飞地管理与跨行政区区域经济协调管理领域存在相关法律条文模糊,导致许多具体事务得不到法律的充分解释和有力指导;其三,飞地管理与跨行政区区域经济协调管理难的根本原因都在于我国大部分地方政府未能根据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自身职能的定位,视公共利益高于本组织的利益并实现由管治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因此,“复合行政”在帮助解决我国跨行政区区域经济协调管理问题的同时,其所追求的许多目标恰好也是我国飞地管理所追求的,这也使得“复合行政”理念对于我国飞地管理存在适用的可能。   

 2.“复合行政”的实践对飞地管理的适用    

飞地管理问题的实质是飞出地政府与飞人地政府之间寻求利益最大化并达成一致的过程。就传统型飞地而言,是飞出地政府与飞人地政府结合实际,或维持既有的飞地管理局面,或开展合作优化双方管理资源的配置,其终究是为了寻求改进飞地管理与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理想平衡点;而建立飞地经济产业园区的目的,通常是飞出地借地发展、飞人地利用闲置土地、区域产业结构梯度转移,其实质就是飞出地政府与飞人地政府开展合作,通过优化当地资源配置主动寻求双方进一步的发展。   

 “复合行政”理念在帮助跨行政区区域协调发展达成一致的同时,一方面有效回避了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繁琐流程;另一方面也灵活地适应了我国现有的政府行政规则。“复合行政”相关理念在飞地管理领域的应用,同样能够通过对繁琐法律流程的回避和现行行政规则的适应,进而促使飞地管理方案更容易达成。不仅如此,我国飞地管理中存在的飞出地政府“单一中心”管理、地方政府之间合作不足、飞地自主管理能力有限等现象,也在“复合行政”理念中找到了具备可行性的解决方案。从实践的角度而言,“复合行政”理念对于国内飞地管理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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