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性的自私自为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9日

韩非法伦理思想所涉及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即人性问题,之所以这样说,其一是因为人性是所有哲学探讨所无法避开的核心问题,其二是基于整个韩非法伦理思想体系的理论基础而言的,对人性问题的研究是韩非思想产生的前提性要件。就整体而言,韩非立足于对经验性的考察提出了人性的自利自为性。

 (一)自利人性论

“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至上的主人苦与乐的统治之下,只有它们两个才能指出我们应该做些什么,以及决定我们将要怎样做。在它们的宝座上紧紧系着的,一边是是非的标准,一边是因果的环链。”与西方古典功利论思想家边沁相似,韩非提出苦与乐实则就是利益的失与得,失去利益会痛苦,获得利益则快乐一一这是人之本性的体现;这种人之趋利避害的本性,包括内心的情感、欲望、人情与人性,它们在韩非的思想理论中是同一的。

韩非对于人性之自利性的阐述可谓是非常典型的,他并没有向荀子那样直接将人性定义为是(先天)恶的,而是从经验视角出发对人之自然性展开论述,主张人之趋利避害的本性。值得注意的是,韩非其实并非直接承接荀子之人性观,他并未对人性进行实质性地善恶评判,而只是对人性事实做出了自己的较为客观的一个经验判断。为了证明这一论断,韩非举出了例子,“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通常我们会说,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私的,子女对父母的爱也应是无条件的,这种单纯的关系不会也不应受到利益的影响;然而,韩非却认为即使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同样无法摆脱利益的左右,也会存在不同程度的自利倾向,甚至是算计之心。如果连父母与子女这样的亲人之间都是利益关系的话,更何况又是其他外人之间呢?当然,韩非这样的论证无疑是极端的,父母之于子女或子女之于父母的关系又怎能简单地直接归于利益呢?可是我们同时也不能直接否认韩非这样的论断是毫无道理的,任何人之间(不论亲疏远近)的确无法完全避免自利心的作祟。“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卖。情非’}曾人也,利在人之死也。”由此来看,人之本性不在于善恶评价,而在于自利自为、趋利避害,使人性为善的关键正是在于满足其利益需求、为其带来快乐。

面对人(人性)之自利自为性,韩非提出倘若要求君主像父母对待子女般对待臣民只能是一种奢望,是违背现实的;同样的,如果要求百姓去利求义、修养道德,也是违背人之本性的。因此,对于以自利自为(倾向)之心为本性的人而言,一味地通过道德教化是很难予以改变的,这就只能依靠像法律这样的强制手段加以规范、约束甚至是惩戒。就是这样,韩非以其人性论思想作为基础,逐渐推演出其法伦理思想主张。

(二)狭隘功利主义

提到“功利主义”,很容易会想到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英国古典功利主义思想,可以说,功利论也是构成整个伦理学体系的主要理论之一。韩非功利论思想是其整个法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突出特点,其中主要可以概括为功利人性论、功利政治论、功利文化论三个部分。

1.功利人性论

功利主义人性论将其理论视角奠定于经验的苦与乐基础之上,突出强调的是人的经验本性。英国古典功利主义人性论以边沁、密尔为代表,他们将快乐或获得快乐作为最大的功利,认为判断行为的正当性的标准就是在于追求快乐以及避免痛苦。功利论者将快乐进行了细致的划分,从个体道德到社会伦理,指出追求最大多数人的快乐就是最大的快乐;简言之,全部个体的快乐相加的总和就构成社会的快乐,社会不过是一个虚拟的集体,只有个体才是真正具有道德意义的行为主体。所以,“行为上是非标准的幸福并不是行为者一己的幸福,乃是一切与这行为有关的人的幸福”。他们将社会的快乐(利益)奠定于个人快乐(利益)的基础上,增加每个人的快乐(利益)就是增加整个社会的快乐(利益),其中的衡量标准具体可以分为两个原则:最大幸福原则(个人利益与外界不冲突时)和无害一人(个人利益与外界冲突时)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功利论并不排斥道德,人性利己只能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的利己,道德上的快乐本身也是利己的,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如果有必要也是可以选择牺牲自我的。

韩非人性论同样具有功利主义色彩,突出强调社会状态之下的人的经验本性,即趋利避害、趋乐避苦的倾向。在此基础上,韩非将西方古典功利论中合理范围内的人之自利自为倾向推向了一个极致,提出人性的极端自利本性。在韩非那里,人性大体可以等同于人情,人之所以会产生喜怒哀乐等各种情感变化,都是根源于其功利的需要或目的,换句话说,需要以及对需要的满足就是利益和利益的满足。这里表现出了韩非对于经验人性论的关注,然而,他的经验却只是局限于人之自然本性,混淆了自然(本性)和经验(本性)之间的关系。同时,韩非的功利人性论片面强调物质欲望对于人之影响作用,将道德上的快乐排除于功利范围之外,这种对于人性极端的经验论认识和判断无疑会导致其法治思想最终走向另一个极端。

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功利主义人性论的核心即主张人性自为自利,通过韩非人性功利与古典英国功利主义相比较,他们同样立足于对行为结果(功用)的考虑,着眼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却得出了一个相反的结论,究竟是国家至上还是个人至上呢?

2.功利政治论

将韩非功利人性论思想应用于政治领域即形成了其功利政治论思想。具体来考察韩非的政治伦理理论,其核心在于对君主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论证,关键还是在于维护君主权威和政治统治。

“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民食果IGIG}蚌蛤,腥躁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隧取火以化腥躁,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隧人氏。”韩非反对君权天(天命)授思想,主张圣王天子的产生是由民众在受到功利的推动之下而产生的。在韩非那里,广大百姓往往都是愚昧无知的,要想求得生存就必须依赖圣人的帮助,只有具有智慧的天子(君主、圣人)才能给予民众所需要的物质需求,因此,百姓基于对物质功利的需求而推举出君主,这样韩非就很好地论证了君主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既然君道的正当性是由功利决定的,那么君主所从事的一切政治活动(包括政治统治、政治决策等)都应依据功利的原则来运行。黄老道家曾对君主的权威性进行了正当性论证,韩非在此基础上则提出“道不同于万物,德不同于阴阳,衡不同于轻重,绳不同于出入,和不同于燥湿,君不同于群臣。凡此六者,道之出也。道无双,故曰一。是故明君贵独道之容。君臣不同道,下以名祷。君操其名,臣效其形,形名参同,上下和调也。”因为“道”是高于万物且统领万物的本源性存在,而“君主”又是作为“道”这种最高本源性存在的具体实践者而存在,因此君主应具有高于臣民的至高无上的威信和权力一一通过这样的理论推断,韩非实现了从自然功利论到政治功利论的过渡,也正是这种紧密相联系的层层论证,进一步为君主的专制统治做出了有力地辩护。

透过韩非的功利政治论思想,他将人从对天命的盲目崇拜中解脱了出来,让历史成为真正属于“人”的历史,这无疑是其政治功利论的最大贡献。除此之外,政治功利论思想的提出和不断发展也逐渐渗入到社会其它各个领域之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诸如文化功利论等,它们共同构成了韩非法伦理思想之功利主义思想特点。

(三)德化无用论既然人性是自利自为的,那么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人之行为都会受到其自利本性的左右,道德教育在人之自然本性面前是毫无作用的。

在韩非看来,法与德二者是不可同时存在的,他在否定道德之教育、调节和约束功能的同时崇尚法之强制作用,当然韩非所讲的“法”是广泛意义上的“法”,而在当时,它特别指代的是一种暴力手段和方式。之所以认为德无用而法重要,原因就在于“法”的建立是依人情(自然本性)而规定的,只有“依法为本”(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才能实现政局有序稳定。进一步而言,只有君主“依法”(强调暴力)治理国家,才能在当时的战乱纷争中赢得优势,也才能保持其为君之位的稳固和长久。因此,人之本性中的自利自为倾向是不会减少更不会消失的,只要它存在,则道德说教便无能为力,唯一可以依靠的只有赏罚分明、强制有力的“法”(专制、暴力的手段方式)的力量。

讲到这里,韩非以自利自为的人性观作为其整个法伦理思想之理论基础,通过对其思想的功利主义主张得出德化无用论,并从另一方面展开对“法治”理论的阐释。如何利用人性之趋利避害的自为心,如何稳固君主的专制统治,对此韩非明确提出“务法不务德”的政治思想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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