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学生高等教育家庭负担研究的启示与建议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9日

通过估算与回归分析结果表明:(1)来自于农村的大学生家庭高等教育负担比(26.64与来自于城镇的大学生家庭高等教育负担比(13.11%)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二者相差近14个百分点,且负担比在城镇或农村内部分布也存在差异,值得关注;(2)家庭可支配收人、学生个体特征以及家庭背景特征是影响大学生家庭高等教育负担比的重要因素,其中,家庭可支配收人是决定性影响因素;(3)城乡家庭收人差距是影响大学生家庭高等教育负担比差异的决定性因素。相对于城镇而言,当前较高的农村大学生家庭高等教育负担比,可能直接削弱农村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也可能直接影响他们的高等教育投资决策行为,例如,少数低收人农村家庭为了避开因高昂的高等教育支出而落人“短期教育贫困”境遇,或者因预期到子女毕业后的实际工资不足以补偿前期所支付的各种教育费用以及因上学而失去工作的那部分收人,陷人“读书无用论”的认知误区,选择早早地终止子女继续接受教育,进而导致教育不足、贫困在代际之间延续,也就形成所谓的“长期教育贫困”,削弱了高等教育的正外部性;相反地,大部分农村家庭尽管经济条件差,但是把更多的期望寄予子女身上,希望子女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改变自身乃至整个家庭的命运,把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看作是根治贫穷的“灵丹妙药”,不计成本和风险地过度投资子女教育,形成难以承受的家庭高等教育负担,事实上,这样的家庭及其子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很难跨越“贫困陷阱”。无论是“教育不足”( under-education)还是“过度教育”( over-education ),都反映了教育发展的结构性失衡状态,对于改善和优化教育公平与效率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对低收人农村家庭来说,要想通过教育摆脱贫困,必须帮助子女理性选择高等教育投资,着眼于未来,既要理性规划家庭教育支出,也要努力增加家庭可支配收人,更要考虑如何规避高等教育投资风险。否则,过高的高等教育负担比还很可能会削弱农村家庭未来的增收能力,巨大的家庭高等教育负担差异自然会进一步加剧已有的城乡收人差距,阻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鉴于此,本文尝试提出如下建议,以期真正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进一步实现教育公平。

首先,有必要转变传统的高等教育付费模式,逐渐促使大学生采取多种方式独自承担更多的受教育费用,真正体现“利益获得”原则,加强对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自立自强、成本节约和理性消费的观念。因此,呼吁大学生尽可能自筹教育费用,一方面有利于大学生自己争取受教育机会、自主选择教育;另一方面有利于鼓励大学生独立自主,尽量少得到家庭无偿资助。当然,这种鼓励大学生尽可能多地自主承担高等教育费用的付费模式并非一跋而就,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实践经验,例如,高校应提供更多勤工助学机会;企业和公司适当增加学生兼职、实习岗位及其临时工资;慈善机构把公益助学落到实处;特别是国家要适时扩大助学贷款覆盖面、降低利率、提高还款灵活性「n7,让更多无力支付高等教育费用的大学生优先考虑贷款,而不是依赖家庭收人或者由父母借钱的方式;等等。

其次,在依据平均培养成本实行高校学费折扣和学费定价的基础上,有必要实施高等教育差别收费制度,拟定弹性高校学杂费标准。基于教育公平角度,当前家庭高等教育负担比的城乡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机会均等,因此,可以适当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以英国为例,尽管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启高等教育收费制度,但是学费的收取充分考虑学生承受能力和家庭经济状况,分别制定了依靠家长资助的大学生收费标准和独立生活的大学生收费标准,而且按照收人情况将大学生分为免收学费和部分收取学费两大类。在没能完全实现大学生自己支付高等教育费用之前,有必要综合考虑大学生家庭收人水平和来源地,针对贫困在校大学生(尤其是落后地区的农村大学生群体)实行教育收费减免、加大学费折扣力度和必要的补偿政策,这符合罗尔斯的公平原则,即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处于一种不利地位,在进行社会资源分配时,他们应当得到适当的补偿和照顾。为此,建议通过社会福利和教育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使贫困大学生的资助政策真正成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的一部分,体现“能力支付”原则。此外,亦有必要呼吁高校继续实施(或恢复)本专利生奖学金制度,进一步规范助学金政策,也可以适当效仿研究生奖(或助)学金实施办法,加大奖励和资助力度,或者在原有的奖励和资助资金内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优秀或者困难大学生得到奖励和资助。例如,有条件的高校每学年从教育收费中拨出专款用于奖学金基金建立;每一所高校积极争取赞助,多设奖(或助)学金等。至于如何公平有效地评定奖(或助)学金,回应一些学生对现有奖(或助)学金评定标准不满或者怀疑“假贫困生”等现象,应该着力探索和研究制定与之相应的评定办法,如,在奖学金评定方面,综合考虑评优的同时适当向贫困学生群体倾斜。在助学金评定方面,由校园地和生源地负责人共同判定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校园地一方进行调查评价并将判定结果反馈给生源地一方,以便核实确认,保证评定过程和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

最后,研究结果表明,家庭收人水平对大学生家庭高等教育负担比的影响很大,但无论如何,家庭收人水平低都不应该成为农村大学生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主要阻碍因素,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同时,充分重视城乡居民收人差距问题,帮助和引导农村家庭增收,提高家庭高等教育支付能力。例如,出台相关政策,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在就业、创新、创意与创业方面,给予农村大学生更多支持和帮助,优质就业机会优先提供给出身于贫寒家庭的合格农村大学毕业生等。许多研究结果都证明国家政策变化亦会深刻影响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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