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法律对策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9日

科技型中小企业以高新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为主要业务,具有创新性、灵活性和市场应变能力强的特点,符合知识经济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成为最具有发展活力的中小企业。然而,融资渠道少、成木高、信J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的资金短缺,已成为阻碍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函待解决。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及现状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科技型中小企业内源融资方式。内源融资主要是指企业把自有资金(创、!卜者的投资)和经营过程中的积累资金(留存利润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融资方式。内源融资具有自主性和成木低的优点,基木不受外部环境和因素的制约,也不需要额外支出利息和各种费用,是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外源融资方式。外源融资是指企业从自身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资金的方式,例如商业银行的贷款、政府的创业基金支持、民间借贷、发行股票债券等。外源融资又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    

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企业从货币持有者手中直接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不需要通过银行等中介机构。在直接融资过程中,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融资面向的对象和资金筹集数量,并且与资金供应者直接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有利于按照企业实际需要支配资金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随着我国资木市场的不断完善,直接融资渠道发展前景广阔。但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审核条件较为严格,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实力有限,往往很难达到限定标准。此外,财政拨款、民间融资也属于企业直接获得资金的方式。    

间接融资。间接融资方式是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和原始投资人之间并不直接发生联系。在间接融资过程中金融中介机构处于核心地位,由其负责审查和决定资金流向。由于金融机构自身信用较高,审慎经营的原则使这种融资方式相较于直接融资风险小得多,资金安全性更有保障。从目前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分布结构上看,银行贷款比股票债券市场更有优势,间接融资仍然是企业主要资金来源渠道,特别是中小企业,受到上市条件的严格约束,申请银行贷款更容易获得资金支持。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首先,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稳定的融资渠道,据统计,36.01%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没有稳定的融资来源,缺乏企业发展的基木资金支持,严重阻碍科技进步和市场竞争一力的提升;其次,融资渠道单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资金规模小、科技研发风险高、信息不透明等原因,银行普遍存在惜贷心理,而我国资木市场发育还不成熟,人市门槛较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很难进人资木市场获得直接融资机会。所以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初创期只能依靠创业者的自有资金运转,可以说举步维艰、进展缓慢。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一)法律体系不健全    

第一,缺乏专门立法保障。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有效融资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虽然我国目前有《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发改委公布的《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整合金融资源扶植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了要求,但是尚米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门立法。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自身特点和对融资的特殊要求,与其他中小企业不同,例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无形资产所占比重较大、科技研发初期就需要投人大量资金等,需要更具有针对性的立法规制和支持。第二,民间融资法律制度缺失。由于种种原因,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获得持续稳定的资金,所以民间借贷就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除自身积累外的重要融资途径。但是我国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仅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只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米超过年利率24%就受法律保护,约定利率在24%-36%之间的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履行,超过36%的不受法律保护,已经支付的,法院应当判决出借人返还。对除此之外的民间融资活动没有相关规定,民间融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尚米明确。第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担保法》侧重规范的是普通担保行为,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适当的抵押财产。我国尚米建立统一完整的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机构米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相关法律监管制度的缺失,也使一些信用担保机构的违法行为米能及时被发现和制止,侵害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其他投融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政府支持力度不足    

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性支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科技创业基金支出,二是政策性银行贷款。    

目前我国虽然针对科技型中小企、设立了一些专项基金的支持,但总的来说资金规模较小,按照科技部出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新行规定》,企业申请的资金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难以满足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对大量资金的需求,加之审批时限较长、手续复杂,使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创业基金融资困难较大。    

我国有三家政策性银行,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农、发展银行,其中国家开发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最早、金额最大。但相比于其他传统投资行业,如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煤炭邮政、基础设施等领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占比非常小。而且在抵押担保方面的要求与普通商业银行差别不大,并没有更多优惠措施。      

(三)金融体制不完善    

第一,商业银行专项服务缺乏。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业银行,现有商业银行产品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出于信贷安全的考虑,更倾向于对大企业、大项目的放贷;而且,虽然银行营业网点数量不断增多,但为了控制风险,往往将贷款审批权集中于一级支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需要层层上报,手续繁琐,时间较长,贻误商机。第二,资木市场准人门槛高。据统计,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比例不足5%,而国外则达到70%以上,我国对金融市场的严格监管使上市条件较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立和发展初期很难获得直接融资机会。    

(四)企业自身存在缺陷    

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规模小,虽然以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作为主要经营内容,但是由于设立门槛较低,发展时间短,资金实力薄弱。    

第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管理上存在混乱。科技型中小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从家庭经营或者个人合伙中演化而来的,经营管理者缺乏专业知识和市场化运作经验,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分工不明确,导致效率低下。为了控制成木,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使用大企业淘汰的机器设备,也没有足够实力吸引高新技术人员加人,市场竞争一力明显不足,难以达到进人资木市场和获得银行贷款的要求。第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透明。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尚米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不准确,甚至有个别企业为了偷逃税费做假账,政府和商业银行难以通过财务会计账簿了解企业真实情况,自然不会放心进行资金支持。一些企业在财务出现困难的时候,并没有竭力扭亏为盈,而是采取重组、破产等方式恶意逃避债务,从而降低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整体形象和信用,这必将加剧融资难的困境。第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供抵押财产有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往往采用租赁经营方式,不能用自有房屋、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设置担保,而技术成果的市场变现又比较困难,所以在申请贷款的时候处于明显劣势,银行为了控制风险,更倾向于能提供优质资产作抵押的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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