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毕业论文写作范文——​ 研究思路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1日


一、本文的研究思路

按照一般的分析逻辑,一种社会关系的建立需要我们考虑两个问题:首先,这种关系成立的动因是什么?有关各方为什么要建立关系?什么力量推动着它们去建立关系?在分析关系建立动因时,我们要注意到,不同关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同,有的只是临时性合作关系;有的则在彼此之间建立了制度安排,建立起了治理结构,明确了行为主体的行为模式与行为准则。对于后者,我们需要解释其制度化的成因。其次,如何评价这种关系?这种关系产生的作用和影响是什么?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构成了社会关系研究的两个维度:动因与效应。

动因与效应是两个不同维度的问题,但在某些解释社会现象成因的理论中,二者往往被混淆。例如,在功能主义看来,一种事物产生的原因恰恰是因为这种事物所具备的功能。因而,按照功能主义的研究路径,解释事物的成因就是寻找它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罗伯特·基欧汉就比较推崇功能主义的解释方法,他认为:“预期到的机制效应解释了建立这些机制的政府的行动,各国政府相信,在没有一个国际机制框架下达成特定协议的专门努力,与一个机制框架下达成的协议相比将是收效甚微”。功能主义的解释方法实际上是一种因果倒置的解释方法,这种解释方法存在一定的弊端。因为,一种关系的实际效应与行为体建立这种关系的预期效应可能并不一致。正如罗伯特·杰维斯所指出的那样,在某个系统中的行为可能会产生非故意的效应,在某些情况下,实际结果与愿望正好相反,因而不能从愿望与期望中推断出结果,反之亦然。因此,我们主张将动因与效应分开,当我们研究某种关系的成因时,实际上是将该种关系作为因变量,分析推动这种关系形成的动力;而当我们研究某种关系的效应时,是将该种关系作为自变量来进行研究。

根据以上所述,本文主要回答的问题是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的成因与效应是什么?我们主要分两个步骤来回答本文的问题。

第一步:寻找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的动力机制

我们知道,动力就是推动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在动力机制的作用下,事物才能产生目的性和方向性改变。因此,回答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的成因就需要找出其动力机制。在缺乏实验操作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借助现有的理论推演。首先,我们根据国际组织研究中的委托代理理论,推导出决定国际组织间关系的因素有两个:一是国际组织的成员国;二是国际组织自身因素。 重叠性国际组织间关系的发展也需要成员国的推动与国际组织自身的推动。两个重叠性国际组织有两种状态:分离性重叠与制度化重叠。在分离性重叠中,国家间合作的成本不是降低而是增高。作为理性国家,必然要对两个重叠性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做出一种制度性的安排,以减少国家间合作的交易成本。这样,两个重叠性国际组织便从分离重叠发展到制度化重叠。这便解释了国家协调重叠性国际组织间关系的动力问题。

对于国际组织来说,它本身就具有一定的自主性。根据资源依赖理论,组织资源不仅决定着国际组织的生存发展,也决定着国际组织能否实现其组织目标。当两个国际组织发现彼此之间的资源是相互依赖时便产生了建立合作关系的动力。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提出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主要是在两种动力的作用下建构起来的:首先是欧盟与北约的多元成员国为减少合作成本而推动建立的;其次是欧盟与北约在资源依赖作用下主动建立起来的集体行动架构。

第二步:分析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的效应

本文首先提出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可以提升欧盟与北约的有效性,也即是提高欧盟与北约的问题解决能力。这种效应是在三种作用机制下产生的:首先是偏好协调机制,欧盟与北约战略伙伴关系可以协调欧洲主义与大西洋主义之间的分歧,增加欧洲国家对欧盟与北约开展对外行动的支持度;其次是资源共享机制,欧盟与北约战略伙伴关系通过建立通用性资源与互补性资源,在开展对外行动中实现了资源共享;第三种机制是路径依赖机制,欧盟-北约战略伙伴关系作为对两个组织间关系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它具有报酬递增作用。正是在路径依赖的作用之下,即便是受到外力的干扰,欧盟与北约可以在“柏林附加协议”的框架之外开展合作。

本文主要借鉴国际组织、国际制度以及资源依赖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涉及到国际组织与国际制度的概念问题,需要在此交代清楚。在国际政治理论中,国际制度与国际组织是两个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概念。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调解行为体之间互动的规范;而组织则是一个机构、一个决策单位。中,国际组织是规则体系的参与者,在某种条件下也是规则的创造者。另一方面,国际组织与国际制度也是相互联系的。国际组织往往是国际制度的载体,因为任何国际规范体系的运作都需要一定的组织体系;同理,国际组织的运作也需要一定的规范。虽然国际组织和国际制度存在差异,但在国际政治理论演变过程中,国际组织被包含在国际制度中。例如,罗伯特·基欧汉就认为国际制度中包括国际组织,他指出:“在国际关系中,某些制度是正式组织”,“正式的国际组织是有目的的制度,它有明确的规则、对个体和集团角色有具体的规定,也有一定的行动能力。”后来,人们通常认为国际制度包括国际组织、国际机制以及国际惯例。在大多数学术著作中,国际制度与国际组织没有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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