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律制度中与开拓学中“特征”的区别与联系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0日


专利法律制度语言中的特征多指技术特征,包括必要技术特征、附加技术特征、特定技术特征、区别技术特征和等同技术特征。技术特征可以是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的组成要素,也可以是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技术特征通常用来体现技术手段。专利法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附加技术特征通常是指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是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特定技术特征是专门为评定专利申请单一性而提出的一个概念,应当把它理解为体现发明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也就是使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并且应当从每一项要求保护的发明的整体上考虑后加以确定。区别技术特征是指为解决技术问题或者实现发明任务,经过发明人创造性劳动所采取的不同于现有技术的那些技术手段或技术方案,包括必要的或附加的技术手段或技术方案。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开拓学研究采用形式化的模型,分析事物拓展的可能性和开拓创新的规律,形成解决矛盾问题的方法。基元为开拓学的逻辑细胞,它包括物元、事元和关系元3个创新元及其对象、特征和量值3个要素。一个对象有很多属性,是哪方面的属性,用特征表示。物、特征和量值叫做物元的3个要素。凡能表示物的性质、功能、行为状态以及物间的关系等征象的都是物的特征。物的特征包括颜色、材料、长、宽、体积、容积、直径、重量和类型等。动作、特征和量值称为事元3个要素。动作的基本特征有支配对象、施动对象、接受对象、时间、地点、程度、方式和工具等。关系词、特征和量值称为关系元3个要素。关系词的特征有前项、后项、程度、维系方式、联系通道、联系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专利法律制度与开拓学中对“特征”一词的理解与定义,存在着较大的区别。首先,定义各不相同。专利法律语言中强调产品的技术特征,主要指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的组成要素或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开拓学中特征一词主要指对象的属性。其次,所包含的内容各不相同。在专利法律制度中,特征多指技术特征,主要包括必要技术特征、附加技术特征、特定技术特征、区别技术特征、等同技术特征。在开拓学中,特征主要包括物元的颜色、材料、体积和重量等;事元的支配对象、施动对象和接受对象等;关系元的前项、后项和维系方式等。最后,两者的应用领域及作用不同。在专利法律制度中,技术特征通常用来体现发明创造的技术手段。独立权利要求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权利要求的撰写离不开对技术特征的描述。产品的成分特征、结构特征和参数特征等技术特征用于描述专利产品权利要求;工艺过程、操作条件和步骤或者流程等技术特征用于描述发明专利的方法权利要求。特征主要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的组成要素,在专利权利范围确定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开拓学中,特征用于对基元进行表述和理解。对于物的理解,表现在对该物的特征的了解,掌握了某物具有哪些特征或不具有哪些特征,也就有了关于该物的认识。事元的特征主要在于描述动作对物的作用状态。关系元的特征主要作用在于描述物元、事元和关系元与其他的物元、事元和关系元之间各种各样的关系。

专利法律制度与开拓学中对“特征”的理解与定义,存在着一定的联系。首先,“特征”一词在专利法律制度和开拓学中,都是应用于对现有事物进行创新的领域。在专利法律制度中,技术特征是发明创造技术方案的组成要素,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利保护的基本组成要件;在开拓学中,特征是创新基元的重要组成要素。其次,“特征”一词的定义,在专利法律制度和开拓学中,都强调事物之间的连接关系。在专利法律制度中,技术特征是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的组成要素,也包括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开拓学基元的定义中,“特征”是表述物元、事元、关系元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各种关系。最后,“特征”一词在专利法律制度和开拓学中的作用,都是对创新事物进行理解与解释,目的在于更好地进行创新。在专利法律制度中,技术特征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组成要素,形成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利保护文件,特征一词的使用将发明创造事物诊释得更为清晰,有利于剖析事物,实现发明创造,助推发明创造。在开拓学中,特征是物元、事元和关系元的重要组成要素,是开拓学逻辑细胞(基元)的细胞质,可将创新的事物诊释得淋漓尽致,有利于解剖事物,进行创新。因此,“特征”在专利法律制度与开拓学中的联系,表现在两者都是应用于对现有事物的创新领域,且强调事物之间的连接关系,都用于对事物进行理解与解释,目的在于更好地进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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