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善”伦理关照下autism的汉译分析
论文作者:同为论文网 论文来源:caogentz.com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7日

对于翻译而言,最大的困难就是如何将源语中有而目的语中没有的新概念成功翻译出来。正因如此,大翻译家严复才有“一名之立,旬月脚橱”的慨叹。在严复看来,翻译任何文字,首先要确立正确的术语,否则翻译工作就无从谈起(姜望琪2005)。尽管广大科技翻译工作者在长达一个多世纪的译介活动中,都无不在践行严复先生提出的原则,但由于翻译活动本身的复杂性,不同译者在翻译时对同一术语采取不同的译法却是常有之事。术语的不统一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科技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因此,我国成立了“全国科学技术名同审定委员会”这样专门的机构来规范与统一科技术语的翻译,并且提出了以下原则来指导译名的审定与统一:(1)单义性,即科技术语是单一的,专用的;(2)科学性,即译名要准确而严格地反映所指事物的特征;(3)系统性,即术语应该是其所在学科有机组成部分,不是孤立的、随机的;(4)简明通俗性,指术语应简单明了;(5)习惯性(或约定俗成),即有些术语的译名虽不尽合理,但已经使用很久,则宜继续沿用;(6)中文特性,即术语定名要体现汉语表意文字特点,要“望文生义”,一看有中国味;(7)国际性,即术语定名应尽可能采用国际通用的术语和符号(黄昭厚1990)0

这七大原则的确立,在客观上的确给我国科技术语的规范和统一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尽管我国在科技术语译名审定上成果显著,但同一术语具有不同译名的现象仍然存在。如上文所述,“孤独症”虽被审定委员会确立为官方译名,但“自闭症”这个译名不仅在科学共同体内部而且在大众传媒上都具有很高的流通性,甚至表现出超越前者的趋势,因为我们在中国期刊网全库中,将时间限制在2016年,并且将全文作为另外一个条件,截止2016年7月28口,检索到包含“孤独症”这个术语的文献为591条,而全文包含“自闭症”的文献却高达914条。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同一个术语会有两个不同的译名呢?官方统一译名的努力为什么没有取得应有的成效呢?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我们首先来对科技名同审定委员会确立译名的七个原则进行简要分析,然后看看“孤独症”与“自闭症”在与上述原则的吻合度上是否存在差异。上述七个原则实际上可以概括为三个类别,其中(1)(2)(3)可以归结为“求真”原则,因为它决定术语是否正确、科学,符合一般术语应该具有的“单义性”“科学性”以及“系统性”(冯志伟2011:307-308);(4)与(6)可以归结为“求美”原则,因为此类原则旨在要求译文具有更高的可读性,符合汉语的表述习惯;}5}与(7)可以归结为“交流”原则,旨在保证术语符合既定的习惯与常规,以利于术语更好地流通。在实际翻译中,这三类原则并非处于同一层次,尽管存在诸多争议,但“求真”原则应该在术语翻译中起主导作用,其他两类则是辅助性原则,因为准确、科学以及系统是术语翻译需要首先考虑的问题(辜正坤1998;姜望琪2009 ) o

如上文所述,autism这个术语最早是由Bleuler在1911年创造出来的,它是由来自希腊语的同根autos加上后缀-ism构成的。同根autos的意思是“自我(self)",后缀-ism用来指一种状况(condition ),即一种超出正常限度的过量情况(如hisutism,即毛发过多)或者指一种信仰系统(如Hinduism,印度教)。autism一开始被认为是一种精神分裂症,其特征是拒绝外部世界而过度关注自身(Waltz 2013:51)。该术语通过英语向全世界传播主要归功于被称为autism之父的美国医生LeoKannero Kanne:借用Bleule:提出的这个术语,来指称自己在11例儿童身上观察到的一种障碍;这些儿童在行为上主要体现为三种类型:}1)极度的autistic aloneness( autistic独处倾向),具有这一行为类型的儿童“只要有可能,对来自外界的任何事物都置之不理”;(2)延迟性语言模仿(delayed echolalia ),有语言产出并且具有惊人的记忆力,但几乎不能有效运用语言进行交际;(3)渴求周边的环境保持不变。Kanner将婴儿所表现出的上述症状称为infantile autism( Kanner 1943 ) o

根据我们的考证,autism最早的汉译是徐韬园教授于1974年节译I. Kolvin发表在《英国医学期刊》(BMJ)第三卷上的一篇论文时提供的,文章论及Kanne:对于infantile autism的描述及命名,徐教授将其翻译为“婴儿孤独症”,因此可以说,autism被翻译为“孤独症”始于徐韬园教授。那么徐译为什么选择“孤独症”作为autism的汉语表达呢?《现代汉语同典》(第6版)给“孤独”一同提供的解释是“独自一个人;孤单”,很明显该同具有两个不同的含义,一个是客观性描述,即独处,大致对应于英语里的alone;另一个是负面的主观感受,即感到寂寞,大致对应于英语里的lonely。如果徐译使用的是“孤独”一同的第一种含义,那么可以说跟Kanner的本义比较吻合,因为他用来描述该症状时就使用的是英文aloneness)这个同,如果是第二种意义,那么就不够准确,因为autism患者本身是没有“孤独感”的:如果有孤独感,他们就会有社交的冲动,就不会“对外界的任何事物都置之不理”。虽然徐译对于autism研究在中国的开展有开创之功,但是毋庸讳言,“孤独”一同的歧义性与术语所要求的单义性是相互冲突的。更为严重的是,该术语所隐含的第二种含义恰恰与原来的术语所表达的意义相抵触,从而在某种程度上违背了科技名同审定委员会所提出的“求真”原则。审定委员会之所以选定“孤独症”作为官方译名,很可能是因为徐教授的首创之功,从而依照“习惯性”原则,旨在保证有效的交流。也就是说,“求真”原则在某种程度上让位于“交流”原则。

根据我们的检索结果,“自闭症”这个译名最早是由美国夏威夷大学医学院精神科曾文星教授引入中国的,但是否由曾教授首译,目前不得而知;另外,也有学者指出,该译名流行于日本及港、台地区(杜亚松2015)。虽然我们无法确定该译名的准确出处,但似乎可以判断该译名来自中国大陆以外的学者,并且为广大大陆学者所接受,甚至有超越本土译名“孤独症”的势头,这不仅反映在上述中国期刊网的检索结果之中,也反映在《现代汉语同典》之中。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同典编辑室编纂,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同典》(第6版)中,“自闭症”这个同条下面给出了以下详细的释义:“一种人际交往障碍性疾病,因神经系统失调引起,主要症状是对外界事物不感兴趣,沟通能力很差,重复某些刻板行为等。也叫孤独症。”而在“孤独症”同条下面,只是给出了“自闭症”这个术语作为释义。由此可见,在通用型语文同典中,“自闭症”似乎比“孤独症”更加普通,从而被当作释义同来使用。“自闭症”虽然不是大陆本土学者首先采用的译名,却也符合汉语译名所要求的“中文性”原则,能够做到“望文生义”。在结构上,该术语是一个偏正式的合成同,其内部有两层结构关系,首先,“自闭”与“症”构成第一层偏正关系,其次,“自”与“闭”这两个语素构成第二层主谓关系;各个语素本身的意义分别是:“自”意为“自己”,“闭”意为“关、合”,“症”意为“疾病”,因此整个术语字面上可以理解为“将自我封闭起来的疾病”。如上所述,autism是由来自希腊语的同根autos(意为“自己”)加上表示一种身心状况的后缀-ism构成的派生同,含义为“过多关注自我的症状”。表面上看,“自闭症”所表示的“将自我封闭起来的疾病”与“过多关注自我的症状”似乎不一致,但是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其区别仅仅是在于看问题的角度上有所不同。类似于我们说“教室里一半的位子是空的”与“教室里一半的位子坐了人”,客观上的情况是一样的,区别在于说话者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也就是说,“过多关注自我”与“将自我封闭起来”是观察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同一种情况所给出的观察与表述。另外,Kanner(1943)在描述autism的行为模式的时候的确使用过“封闭”( shut out)这样的字眼。这样看来,“自闭症”这个译名相对于“孤独症”而言,不仅更加符合该术语原来的含义,而且没有歧义,具有术语所要求的单义性,在“简明通俗”与“中文特性上”也毫不逊色。换言之,“自闭症”在“求真”原则上优于“孤独症”,在“求美”原则上则与之相当。也许因为这个原因,前者在流通性上构成了后者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从而无视科学技术名同审定委员会的规范而大行其道。

如前所述,不管是医学活动还是翻译活动,都是“求真”与“求善”的辩证统一。“自闭症”译名虽然似乎在“求真”上优于“孤独症”,但其自身在某种程度上却违背了医学及翻译伦理所要求的对“他者”的尊重,对“异乡者”的包容。虽然在概念义上,“自闭症”只是指称一种发育障碍性疾病,但一个同语除了概念义之外,还附带一定的联想义,普通同语如此,语义透明性高且构造典型、流通性强的术语也不例外。“自闭”顾名思义,就是自我封闭、隔绝于他人,由此而产生的负面评价性联想义—不合群、不理会别人等—是显而易见的。尤其当其跟特定历史时期“自绝于人民”等话语发生联想时,这种负面性含义在某种程度上会得以强化。当一个人被贴上“自我封闭于他人、社会”这样的标签时,不仅其“他者”“异乡人”的身份得以强化,而且暗含着他们所遭受的一切皆应归咎他们自身的道德判断。这种价值判断带来的社会后果是,一旦某人被贴上“自闭症”的标签,那么就很有可能被作为不合群的“他者”而被社会所排斥,从而不仅对其自身,而且对其家庭都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后果,因为如上文所述,autism现在还没有有效的药物治疗,只能主要依赖教育和训练,而有效教育与训练的前提就是社会与人际的接纳与包容。

实际上,从“尊重差异、包容他者”的医学伦理来看,autism“既是疾病也是一种存在方式”,特别是一些高功能患者,虽然他们大多数“在理解社交的细微差异,整合多种多样的感官刺激和计蛇」每天的生活方面确有困难,但同时又具有较强的专注细节、记忆、复杂运算等方面的优势……他们认为尊重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是人类文明和相处的基本要求,’(周征兵等2015)。更是有被贴上autism标签的成年患者本人对于该术语的实质有着以下发人深省的认识:"autism是一个‘同’,有其自身的历史和内涵。它是一个符号标记(semiotic pointer),它所指称的东西不是由自然规律来决定的,而是由交际理论的规则来决定的,交际理论认为,由于文化、神经、环境等不同因素甚至仅仅是偶然因素的十扰,信息发出者不能够被信息接收者完全理解…wutism不是天生就是错误的,它仅仅是有些与众不同,但是那种差异以及该差异所表现出的不同程度在社会中被赋予负面的意义,而这种社会我们是根本不能适应的。"(Waltz 2013:vii)

鉴于此,我们建议采用音译与意译相结合的方法将autism翻译为一个音义混成同“奥蒂森症”,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四点:(1)在医学术语翻译伦理考量上,这种方法已有很好的先例可循。据中国新闻网2012年10月10口题为《中国有关专业机构已申请对“老年痴呆”更名》的报道,曾被译为“老年痴呆症”的Alzheimer's disease,由于存在引发社会歧视的可能,在媒体与公众的呼吁下,终于申请将“阿尔茨海默病”作为其规范名称。既然涉及老年群体的疾病术语可以如此,那么以儿童为主要患病人群的autism疾病,在汉译时则更需要进行类似的伦理考量,因为儿童一旦被贴上“自闭”之类带有负面联想意义的标签,那么很可能就会遭到社会排斥,从而影响其接受教育、就业等融入社会的权利与机会,从而给患儿及其家庭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根据上述报道,在相关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发言人还承诺“本着科学的精神和人文的精神,按照既定的工作程序,对于疾病名称更名进行严格的审定”。因此,我们认为将autism译为“奥蒂森症”是完全符合这一精神的,因为以“求善”为旨归的音义混成翻译法正是科学与人文精神辩证统一的体现。(2)从语言角度来说,音译加意译的混合译法也是汉语引进外来同语的一种常见做法,例如“啤酒”“吉普车”以及“爵士乐”等分别是英语“beer" "jeep”以及“jazz”的音译(“啤”“吉普”以及“爵士”)加上表意的语素(“酒”“车”以及“乐”)构成的音义混成同。(3)由于含有音译成分,所以“奥蒂森症”这个术语带有明显的异质性;而正是因为这异质性,该汉语译名不仅在事实层面而且在语言层面体现了翻译伦理对“差异”的尊重。(4)如上所述,“奥蒂森症”在某种程度上是机构话语构建起来的疾病,而该话语完全具有福柯知识考古学意义上的历史陛与断裂性(福柯2003:188-197),音译术语因不能“望文生义”所以能够保证它不会因汉语语素本身固有的语义惯性而与“奥蒂森症”话语所具有的断裂性产生冲突,从而在这种意义上更加忠实于该术语本身所具有的意涵。可以说,上述处理方法既符合医学与翻译“求善”的伦理追求,又不违背其“求真”的实践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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